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校教务〔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各系主任等为组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组员为各系主任,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二、资格条件
我院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生)。
(一)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不包含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主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该公共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二)优先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副教授)联名推荐,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最高等级奖的团队前3名成员,或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成员,或第三等级奖的团队第1名成员;代表广东海洋大学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冠军的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金钟奖的前三等奖或全国孔雀杯奖前三名的艺术类学生。。
三、工作程序
根据学校通知,完成以下工作。
(一)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于学院规定日期前提交给学院。
(二)资格审查
1.经审查达不到基本条件的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2.对达到基本条件,申请按优先条件遴选的学生,学院审查优先条件资格,对于审查不通过的,视学生个人意愿纳入综合评定遴选。
(三)遴选推荐
1.当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各系主任组织学生答辩确定排名顺序,排序名单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名额择优确定。
2.对非优先选拔的申请学生(含按优先条件遴选审查不通过同意纳入的学生),学院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排序(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见附件)。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名额分配规则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备份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名额分配规则
1.当符合优先条件学生人数多于或等于学校分配名额的,所有名额用于推荐符合优先条件学生。
2.对在优先选拔之后剩余免试推荐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综合成绩排序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者入选;当综合成绩及课程成绩都相同时,通过英语六级者优先,其次通过英语四级者、再次为主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公共外语课程者,当处在同一层次时,成绩高者(主修公共外语为非英语语种学生,按该公共外语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入选。
3.当剩余免试推荐名额低于待遴选学生专业总数时,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遴选,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选够为止。
4.当剩余免试推荐名额不低于待遴选学生专业总数时,每个有待遴选学生的专业保证1个基本名额,其他剩余名额考虑毕业班学生数、一流专业、硕士点等要素按以下规则分配奖励名额:
剩余名额 |
1-动物科学 |
2-动物医学 |
3-园林 |
4-园艺 |
1 |
1 |
|
|
|
2 |
1 |
1 |
|
|
3 |
1 |
1 |
1 |
|
4 |
1 |
1 |
1 |
1 |
以上奖励名额分配完还有多余名额的,分配办法为:由未分配到奖励名额的所有专业的学生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遴选,每个专业只遴选1名学生。还有剩余名额的: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遴选,每个专业再次遴选不超过1名,以此重复,选够为止。 |
5.遴选非优先选拔的学生,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数的0.5至1的倍数推荐备份名单,备份名单确定规则:不分专业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遴选。
五、其他说明
1.学院推免生工作咨询与申诉机构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本细则基于学校文件制定,未尽事宜中学校文件无说明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4.本细则经2023年5月25日教授委员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往年细则同时废止。
5.本细则仅适用于2023年度推免工作。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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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
附件
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构成及计算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分项成绩构成及计算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课程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仅限“挑战杯”“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优先推荐 |
优先推荐 |
优先推荐 |
40 |
省级 |
40 |
25 |
15 |
10 |
市(校)级 |
15 |
10 |
6 |
4 |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40 |
25 |
15 |
10 |
省级 |
25 |
15 |
10 |
6 |
市(校)级 |
10 |
6 |
4 |
2 |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20 |
12 |
7 |
5 |
省级 |
12 |
7 |
5 |
3 |
市(校)级 |
5 |
3 |
2 |
1 |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获I类国家级前三等级奖但未获优先推荐的学生按25分/人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论著(须见刊,包括纸质见刊和网络见刊,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SCI、EI(不含会议论文)、CPCI-S、SSCI、A&HCI、ISSHP、CSSCI(含扩展版)等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CSCD(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计30分/人/篇,在一般公开刊物(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综述论文不计分)发表学术文章的计10分/人/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经学院评审答辩后,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本科阶段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Ⅰ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三等级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成绩是指学生入我校以来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方面的成绩,入校之前的不予加分。
以上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未提及的加分项目均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