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广海大党〔2021〕3号)、《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海大党〔2020〕78号)和《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09〕4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学院及教职工的考核材料审核及初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组成:
组长:邓伟强
副组长:陈嘉文、殷学贵、马驿
成员:王继全、尹福泉、巨向红、胡汉桥、杨转英、吴江、甄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办公室主任:王继全
成员:祝敏丹、胡振华、肖为、欧成川
各系、中心、办、辅导员队伍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材料的收集、核查及预评工作。
二、考核范围
(一)学院;
(二)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
(三)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待遇的人员:参照在编同类型人员考核。
(四)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含按聘期任务考核的人员)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制定本部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工
(一)邓伟强书记负责学院2020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以下简称总结)政治思想建设、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存在不足及2021年工作计划部分;陈嘉文副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部分;殷学贵副院长负责工作实绩中本科教学工作等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汇编,马驿副院长负责工作实绩中科研与学科建设、研究生教学工作等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汇编。
(二)由党政办根据分工收集到的材料汇总,并形成学院2020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初稿,收集各单位教职工考核材料;各系、中心、办、辅导员队伍负责通知、指导本单位的教职工填写考核材料,并收集、核查及预评工作,及向学院提供需要收集的材料。
四、考核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并依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和各类统计,核实奖惩情况等。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考核原则,突出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考核方法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1至附件4。
六、考核等次
(一)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待遇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共4个等次。
(二)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七、时间安排
(一)学院总结撰写材料,1月12日前交党政办王继全处。
(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1份纸质版和纸质版扫描形成的pdf格式电子版)、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测评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各单位收集后,1月12日前交党政办王继全处。
(三)非辅导员的教师岗位人员,对照附表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附表2:年度考核测评表、附表3:年度考核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各系收集、审查、初审后,2021年1月16日前报学院审核。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待遇的人员),对照附表1:《广东海洋大学理工农科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附表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3:《广东海洋大学理工农科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教学实验中心收集、审查、初审后,2021年1月16日前报学院审核。
(三)2021年1月13日前,学院审核学院考核材料,审核和初评管理人员考核材料及等次。2021年1月16日前,学院审核和初评非辅导员的教师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材料及等次。
(四)辅导员相关考核要求,根据学生处具体安排办理。
八、有关说明
(一)由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或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海大党〔2020〕78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二)尚未聘任上岗的在编人员或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以汇总表中逐个予以说明。
(三)在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调离人员要参加考核。
(四)《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海大党〔2020〕78号)及本《通知》中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对应《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中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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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